CzB(CaB)型机组是由船用柴油机配置相应型号的船用齿轮箱组成,可作中小型船舶的推进动力。借助于齿轮箱输出的正、反旋转,可以实现双机配对使用。相对应的Cz(Ca)型柴油机为不带齿轮箱的船用左转机。
Czf(Caf)型柴油机均不带船用齿轮箱,采用微量调节操纵手柄,可作船用辅机。
船用主机有两种标定功率,可供不同用途的船舶选择使用。作长期连续运转的船舶主机,如拖轮或渔轮主机,应以持续功率为设计功率,允许在103%的标定转速下,110%的持续功率超负荷运转lh(12h运转期内);作连续运转不超过12h的船舶主机,如轮渡主机,可以12h功率为设计功率,允许103%的标定转速下,110%的12h功率超负荷运转lh(12h运转期内)。
船用辅机允许在标定转速下,110%的12h功率超负荷运转lh(12h运转期内)
《船用柴油机补充说明书》主要叙述船用柴油机与通用型柴油机在结构上的差异,用户在使用时必须同时参阅《135、138系列柴油机使用保养说明书》和齿轮箱厂编约有关船用齿轮箱 说明书,以获得对各型船用柴油机的全面了解,便于正确地使用和保养。